榕江县示范幼儿园家长在园行为规范

榕江县示范幼儿园家长在园行为规范
 
(一)家长出入幼儿园要仪表整洁,谈吐举止文明礼貌,做幼儿的表率。
(二)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交费、按时接送幼儿。幼儿因事、因病缺勤要及时请假,家长及幼儿患传染病时,必须及时通报幼儿园。
(三)尊重幼儿,理解尊重教师,积极与幼儿园配合,主动与幼儿所在班级取得联系,及时反映、了解幼儿情况,提供良好建议,共同教育好幼儿。
(四)遇到幼儿之间发生矛盾、纠纷,采用正确方法给予引导、教育,或向本班教师反映,恰当解决。不得训斥、恫吓任何一方幼儿,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。
(五)家长与幼儿园各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关系,不请客送礼,协助幼儿树立良好园风。
(六)爱护公物,不随意采摘花果,并教育幼儿,主动协助保护幼儿园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械等。
(七)讲究卫生,不在园内吸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杂物。
(八)不让幼儿带贵重物品或钱等入园,丢失概不负责。
(九)必须亲自送幼儿入园到班,不给幼儿买早餐带进幼儿园,不让未成年人来接幼儿。
(十)不准带宠物入园(猫、狗等)。
(十一)为了幼儿的安全,严禁自行车及任何机动车辆进入园内。